政策密集出台,在建工程项目中也开展了根治欠薪“冬病夏治”行动
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提前,意味着什么?
8月26日,在各在建工程项目中开展的根治欠薪“冬病夏治”行动暂告一段落。
这场行动为期40天。期间,国家层面根治欠薪的决心和意志,透过密集出台的政策可见一斑。
8月13日,人社部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8月15日,治欠力度加码。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过去,确保农民工带薪回家过年的“清欠保支”工作常集中在岁末年初。为何今年提前在夏天开展?《工人日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高效治欠
欠薪的出现和存在,并不因季节而转移。治理欠薪,不论何时开展,受益的都是农民工。
在江苏常州一家餐饮店做服务员的黄师傅的欠薪问题,就是在这个夏天得以解决。
今年6月初,黄师傅上岗后,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500元。19天后,因家中有事,黄师傅不得不向餐饮店提出辞职,并希望能结算这19天的工钱。然而,餐饮店认为黄师傅工作不满一个月试用期,不能支付工资。
和餐饮店沟通几次无果后,黄师傅向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他本以为要为此事奔波些时日,没想到从投诉到办结仅用了一天,“效率太高了,点赞。”
原来,监察员受理此案后,立即赶到餐饮店,向负责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餐饮店的负责人认识到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意按约定支付黄师傅的工资。
便捷高效的不仅是一线的劳动监察部门。为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今年6月初人社部在其官网开通“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开设专用邮箱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并提供各省级和市级劳动保障检查机构举报投诉方式。
8月22日,专栏在维权渠道(线索反馈)专栏更新欠薪线索已办结的127件案件情况,涉及人数983人,涉及金额1190.66万元。据介绍,这些案件为专栏欠薪线索核实查处案件的一部分,其他案件办结情况将随时更新。
未“病”先防
今年,治理欠薪进入冲刺期。按照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事实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来已久。为了根治这一顽疾,不仅有国家层面政策的升级加码,还有地方落实的不遗余力。记者注意到,各地在开展根治欠薪“冬病夏治”行动的同时,还公布了各区域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工维权。
针对欠薪,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指出,除了突出表现在工程建设领域外,还有一个明显特征,“越到年底问题越多,可以说集中爆发”。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人社部门分析认为,工程建设领域和制造业、服务业等有显著不同,一方面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施工企业并不直接用工,不直接发工资,而是通过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依靠劳务企业(包工头)组织用工的方式来实现工程推进。加之普遍存在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工程建设领域里用工秩序混乱,利益链条长,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最终受害的都是农民工。
“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长期形成的所谓‘行规’,也就是用工往往每个月发点生活费,剩余部分累计到年底或工程、工序结束才能结算。”王程认为,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岁末年初欠薪高发。
由于每个月发的是生活费而不是工资的全部,这不符合《劳动法》中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要求,导致建筑工程领域中农民工工资发放出现了一些问题,由此带来了年底欠薪高发,这就是“冬病”。
所谓“夏治”,王程说就是未病先防,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强化对企业平时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管,通过源头和过程的监管,有效预防和解决欠薪行为,防止欠薪在年底集中爆发,扭转年关讨薪难、年年整治年年重演的被动局面。
保持长期高压态势
“从根本上来说,专项行动的目的还在于提前发现欠薪的苗头和隐患,通过采取实际的措施予以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长安说,根治欠薪并非只是持续40天的专项行动就能一劳永逸,而是需要持续性的行动,对欠薪行为要保持长期高压态势才行。
与用人单位动辄数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少人诟病欠薪难以根治的原因,在于企业欠薪的违法成本过低。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
对于逾期不支付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由人社部门责令按照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并对单位处拖欠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份《条例》有望将劳动用工全面实名制、使用农民工需交工资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举措完善并用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欠薪的存在是制度问题。”李长安认为,由于农民工并非产业化工人,使得其身份和就业模式并未转变,工作流动性强、稳定性差,进而导致欠薪。而要根治欠薪,还得转变身份、待遇和用工方式,将农民工转变为专业化、职业化的建筑工人、制造业工人,这样才能稳定工作队伍,并进一步化解欠薪风险。(李丹青)